昨天凌晨,一女子欲跳楼求“合解”,被行政处罚!
昨天凌晨0时40分左右,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,在市区三衢路五环新村一幢楼的4楼楼顶,有人要跳楼自杀。
接警后,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,同时联动消防、120救援力量赶赴现场。
民警到现场看到,一名女子情绪激动,坐在楼顶边缘。女子姓翁,今年三十多岁。
翁某与丈夫因感情纠纷、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之后,她选择用轻生的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。
救援过程中,民警发现,翁某已经有些疲惫,为防止意外发生,民警一边和她聊天,劝她终止过激行为,一边试图分散她的注意力。
同时,现场施救的消防队员慢慢靠近翁某,趁其不备,一把将其救了下来。
翁某意图跳楼的一系列行为引起群众围聚在现场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。
经过民警的法律教育和说服劝导,翁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(二)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
(三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四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
(五)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。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翁某的行为违反了其中第二点: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之规定,被行政处罚200元。
警方提醒,生命可贵,遇事一定要冷静,千万不要采取极端方式!
部分图片来源网络
通讯员:徐嫄 王钞昌
编辑:高俊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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